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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人把罂粟壳当作偏方治病,有人用作调味品,有的人心存侥幸,在房前屋后菜园里种植用来观赏……殊不知,这种行为有可能已触犯了法律。4月10日,奔流新闻记者从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崆峒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
2015年左右,陈某某自称腰疼,某村村民高某给了陈某某一些疑似罂粟壳及罂粟种子用以缓解疼痛,陈某某拿回自己家中存放。2022年6月21日,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侦查人员从陈某某房间内查获塑料袋包装的疑似罂粟种子及罂粟壳,经称量,疑似罂粟种子净重312.61克,疑似罂粟壳净重72.4克。后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疑似罂粟种子及罂粟壳为罂粟科罂粟属的罂粟。罂粟是毒品原植物,种子能萌发,发芽率在26%-57%之间。
经过审理,崆峒区法院认为陈某某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与前判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罂粟不是“灵药”,对身体无益,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极有可能落地生根成为害人之物,私自持有行为更被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广大群众要做到不持有、不种植、不食用,若发现有非法持有或者种植、买卖罂粟等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文丨奔流新闻 记者 张秀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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