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7 证券简称:建研设计 公告编号:2022-045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通知及公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4)。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 12月 22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76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数31,612,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1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数31,593,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91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数1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关于修订<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1,593,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8%;反对票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弃权票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同意票1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000%;反对票 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18%;弃权票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82%。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二)《关于修订<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1,593,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8%;反对票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弃权票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1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000%;反对票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00%;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关于修订<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1,593,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8%;反对票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弃权票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1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000%;反对票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00%;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和冉合庆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键词: 股东大会









